一.設計依據
(1)《建築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範》GB50981-2014
(2)《建築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》CJT476-2.15
(3)《抗震支吊架安裝及驗收規程》CECS 420:2015
二.設計規範
1. 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.38平米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.7m的風道采用抗震支架,
2. 防排煙風道,通風風道及相關的設備症采用抗震支吊架。
3. 對于大于1.8kn的設備或吊欄計算長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懸挂管道,可不進行設防。
4. 需要設防的室内給水,熱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,當其采用吊架,支架或
托架固定是,應按規範要求設置抗震支承。